世界周刊 2013年2月10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申请人去世 移民申请自动失效

一位儿子问:

我的美国公民父亲为我申请亲属移民(I-130),并于2009年初批准。之后,我在领事馆面谈,通过移民签证。预定6个月内前往美国。不料,我父亲在我踏上美国领土前去世。当我听到父亲去逝后几日才入境美国,并获得绿卡。当我进入美国时,我没有告诉移民官员我的父亲已经去世。

请问:我的绿卡有效吗?会不会影响我的入籍申请呢?

李律师回答:

很遗憾的你的绿卡无效,因为当你父亲去世时,他为你提出的申请也自动废除。享有永久居民身分的权利,无论申请家长的命运如何,是以进入美国当日为准,而不是在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包裹的时间。

如果入籍面谈时,你父亲逝世的事实暴露出来,你极有可能被拒入籍,因为你没有移民的条件。是否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采取进一步的行动,试图取消你的绿卡或通知你上庭进行遣返程式,将由该局自行裁量。请注意,如果你的案件真的走到这一步,仍有辩护及策略可行。



问答 2.

旅游签证来美探子 或可延留半年

一位忠诚的读者问:

2009年,我为妹妹和她13岁的儿子申请移民文件,目时,我的侄子已经在美国就读。我妹妹于2004年离婚,尚未再婚。她已申请B-2签证打算来美国探望她的儿子。请问:

一、她以探亲身分入境,最多可停留多久?她儿子将于2014年5月高中毕业。她能合法留在美国等到那时吗?
二、她能留在美国等绿卡排期吗?还是回中国等待好呢?如果她想在美国等,必须保持合法身分吗?她在美国等待时期可以打工吗?
三、她儿子高中毕业后计画在美国读大学,届时他儿子将年满21岁,他要如何申请绿卡呢?

李律师回答:

一、通常情况,B-2的游客会有六个月的时间留在美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认为,F-1非移民的主要外籍人士的一位住户成员,可能有资格依主要非移民身分人的逗留期间申请延期六个月。住户成员为定期地和主要非移民身分人同住一起,且与主要非移民身分人有个像一般核心家庭 (小家庭)的关系和照顾的外籍人士。有可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继续给你妹妹延期,直到她儿子2014年毕业为止。

二、I-130申请受益人,像你的妹妹,是不允许只因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和批准书而留在美国。你妹妹的优先日期是2009年,根据2013年1月份移民签证配额公告,中国出生的F-4美国公民兄弟姐妹类别只排到2001年4月8日。按照签证公告的等待时间,你妹妹的优先日期大约需要等八年以上。如果她要留在美国,她应该保持合法身分。等她来到美国,不妨与移民律师讨论她的选择。I-130申请批准书没有给她在美国工作的权利。她是否在中国等比较好,可等她到达美国看她的选择再决定。

三、F-1学生毕业申请永久居留的传统途径,是实习训练一年(主修科为科学、技术、工程或数学的人或者比这个时间长),由一家公司以专业员工为学生申请H-1B工作签证身分,然后一家公司赞助为其申请劳工纸和绿卡。你姐姐的儿子若与一位美国女孩结婚,他可能可以美国公民的配额调整身分。其他,他大学毕业后若有新政策等。其他可能获得绿卡的方式,如你为他母亲递交I-130申请的批准的时间(如果现在尚未批准),根据儿童保护法(CSPA)等待I-130批准的时间可从儿子的21岁年龄中扣除。

问答 3.

21岁以上子女逾期居留 不属公民直系亲属

一位单身母亲问:

我于1993年8月以B-2签证进入美国,当时我只有15岁。我的母亲于2006年11月以绿卡身分为我申请亲属移民, 她于2012年7月入籍美国。

我的问题是:我下一步要怎么做?该如何才能调整身分呢?我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而不须离境吗?我目前单身,有两个美国出生的孩子。这是否会影响我的绿卡申请?

李律师回答:

根据现行法律,你没有资格透通母亲的申请调整身分,除非你享受245(i)条款的福利,可为主要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属。按245(i)条款,大多数人像你一样非法在美但能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是因为他们符合条件,即支付1000美元的罚款,在2001年4月30日前有人为他们递交申请过一份劳工纸或移民签证,并证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身美国。在此之前与此版本相同的一个条款仍然有效,即于1998年1月14日前有人为其递交申请过一份劳工纸或移民签证,但这个版本没有需要证明人身美国的特定日期。你也有可能符合受益人家属的资格,例如如果你母亲的兄弟姐妹曾申请过她,而当最初递交文件时,你不满21岁。如果I-130申请表的子女栏中有你的名字,那么你会被认为是受益人家属。如果无法受到245(i)条款的福利,即使你母亲成为公民,也无法让你调整身分,因为你已超过21岁,属移民第一优先F-1类别(美国公民的成年 (21岁)未婚子女),不属直系亲属类别(未婚未成年子女)。这后面一类的人即使逾期居留,也可以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因为他们是美国公民的近亲,依法享有这个权利。你的情况,只能成为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现在,如果你嫁给一位美国公民或在美国出生的子女满21岁,都可以为你申请。

根据现行法律,如果你的一个孩子已满21岁,他可以为你申请美国公民的母亲类别,你可以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如果你上过移民法庭的移送出境庭,你可以用在美居住十年、品德良好及如果你必须离开美国,将对你美国出生子女的生活造成特殊和极不寻常的困难的理由申请取消移送出境。这种申请的最后一项要求要达到移民法庭的规定是非常困难,除非你的两个孩子有不寻常的情况。你的其他选项似乎要等待法条的变化(因为欧巴马总统连任,比较乐观),或透过领事馆处理程序,在美国领事馆面谈后,移民签证被拒,然后按指示递交因在美国非法居留一年以上,而受到十年不准入境的豁免申请。这份I-601豁免申请必须寄到移民局的凤凰城信箱地址,而举证显示你母亲会受到极大困难的责任在你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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